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 |
裕溪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 |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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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
编制单位: | 合肥天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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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
建设单位: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 |||
法人代表:张西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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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合肥天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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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范成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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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许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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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江石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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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 ||
电 话: | 13500502185 | ||
传 真: | / | ||
邮 编: | / | ||
地 址: | 肥东县撮镇镇赵光社区上张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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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合肥天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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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51-62353715 | ||
传 真: | 0551-62353715 | ||
邮 编: | |||
地 址: | 合肥市蜀山区雪霁路335号 |
表1 项目概况及验收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 裕溪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 |||||||||||||||||||||||||||||||||||
建设地点 | 肥东县撮镇镇赵光社区上张组 | |||||||||||||||||||||||||||||||||||
主要产品名称 | 石粉料、瓜子片 | |||||||||||||||||||||||||||||||||||
设计生产能力 | 石粉料:8万吨/年;瓜子片:20万吨/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石粉料:8万吨/年;瓜子片:20万吨/年 |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8年11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11月 | |||||||||||||||||||||||||||||||||
调试时间 | 2019年6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9年6月22日、23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肥东县环保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投资总概算(万) | 3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 | 17.5 | 比例 | 5.83% | |||||||||||||||||||||||||||||||
实际总投资(万) | 300 | 环保投资(万) | 16 | 比例 | 5.33% | |||||||||||||||||||||||||||||||
1.1 验收监测依据 |
1.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26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订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次修正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年10月1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7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17号),国务院,2015年04月16日发布; (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发布;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环发[2015]163号),2015年12月10日;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 (7)《关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环保厅,2017年12月27日。 (8)《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18年1月1日; (9)《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2015年3月1日; (10)《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0日; (1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31号),2017年4月7日; 1.1.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3)《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5)《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521-2009),原环境保护部,2010年4月10日实施。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年 第9号公告;; 1.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裕溪路建筑垃圾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1月; (2)关于《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裕溪路建筑垃圾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建审字[2018]186号,肥东县环保局,2018年11月7日; 1.1.4 其他材料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裕溪路建筑垃圾回收项目验收检测报告》,合肥天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7月2日。 | |||||||||||||||||||||||||||||||||||
1.2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2.1 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2.1-1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1.2.2 废水 本项目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外运处置,不外排。 1.2.3 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1.2.3-1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1.2.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1.2.5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无总量控制指标, |
表2 项目建设情况
2.1工程建设内容 2.1.1 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2.1.1-1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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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产品方案 表2.1.2-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2.1.3 主要设备设施情况 表2.1.3-1 生产及辅助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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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2.2.1 原辅材料消耗 表2.2.1-1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2.2.2 水平衡 企业每月预估用水量215m3(企业用水估算),按照工作日300d/a,25天/月计,则用水量为8.6m3/d,生活用水为0.5m3/d,车辆清洗用水为6.0m3/d,喷淋用水为0.1m3/d,道路冲洗用水为2.0m3/d。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照环评中的0.8计算。项目实际水平衡详见下图: 图2.2.2-1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 ||||||||||||||||||||||||||||||||||||||
2.3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图2.3.0-1 生产工艺流程图 2、工艺流程简介 本项目加工是以建筑垃圾为原料进行两级破碎、一级筛分的加工过程。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1)粗破碎:建筑垃圾通过叉车送入粗破碎投料口,破碎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其上方的水喷淋系统降尘。 (2)细破碎:粗破后的建筑垃圾通过皮带输送机送入细破碎机,细破碎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其上方的水喷淋系统降尘。 (3)筛分:细破碎后得到石粉和石料,并由皮带输送机送入振动筛,通过振动筛分别得到石粉和石料,筛分过程有粉尘产生,通过其上方的水喷淋系统降尘。 |
表3 环境保护设施
3.1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3.1.1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项目区污水经旱厕预处理后作为农肥外运处置,不外排。 由前文水平衡可知,项目排放污水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m3/d。项目废水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表3.1.1-1 项目废水相关信息一览表
注:项目污水排放规律根据《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HJ521-2009)进行划分,代码0009代表“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3.1.2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破碎粉尘、扬尘。 项目废气治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图3.1.2-1 项目废气治理流程示意图
图3.1.2-2 喷淋装置现场照片
图3.1.2-3 喷淋装置现场照片
表3.1.2-1 项目废气治理情况相关信息一览表
注:*I—稳定连续排放、II—周期性连续排放、III—不规律连续排放、IV—有规律间断排放、V—不规律间断排放。 3.1.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其噪声值见下表: 表3.1.3-1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一览表
3.1.4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沉渣、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沉渣。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袋、废纸张等。 项目固废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表3.1.4-1 项目固废相关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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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3.2.1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16万元,实际环保投资总投资的5.33%。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表3.2.1-1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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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3.2.2-1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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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1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水: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BOD等,废水年产生量为120t/a,上述废水经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外运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对地表水体影响不明显。 废气:项目料场、破碎/筛分工段共配套4套自动水喷淋装置,粉料输送为密闭式;经处理后,上述粉尘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针对无组织产生的粉尘,经预测厂界达标,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同事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此距离范围内的现状无敏感点存在。因此,本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振动筛等,声级值为88~90dB(A),由于厂区噪声污染源分散,对项目噪声能起到减弱作用,在设备方面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后,项目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沉渣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上述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生活垃圾的堆放管理,特别是夏季垃圾需及时清运,不可长期堆放造成蚊蝇滋生,影响厂区卫生环境。 (2)结论 综上所述,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在落实建设单位采用的,以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生产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生产是可行的。
4.1.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节选) ……
4.1.3 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落实情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本次验收结合现场逐条对照环评及其批复文件,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卫生防护范围无敏感目标要求均可满足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有: 项目用水为井水。
项目变动内容判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项目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变动内容纳入本次验收管理。 |
表5 验收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6 验收监测内容
6.1验收监测内容 6.1.1 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6.1.2 废气 6.1.2.1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验收监测根据风向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各监测时段的气象条件。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置图详见下图:
图6.1.2-1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置示意图(监测期间为东风) 表6.1.2-1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方案一览表
6.1.3 厂界噪声监测 本次验收监测主要了解项目所在厂区总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噪声监测点位布置详见下图: 表6.1.3-1 厂界噪声监测方案一览表
图6.1.3-1 厂界及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图 6.1.4 固废监测 项目粉尘、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性质。因此本次不涉及固废相关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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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验收监测结果
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由现场监测人员反馈可知:监测期间企业设备全开,设备连续稳定运行。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提供的工况证明详见下表: 表7.1.0-1 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一览表
由工况证明可知,验收期间各产品产能在93.0%~94.5%,满足验收监测工况≥75%要求。 | ||||||||||||||||||||||||||||||||||||||||||||||||||||||||||||||||||||||||||||||||||||||||||||||||||||||||||||||||||||||||||||
7.2验收监测结果 7.2.1 废气 7.2.1.1无组织排放废气 1、废气监测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对应标准限值0.5mg/m3)。 7.2.2 噪声 表7.2.2-1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由上表分析可知: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9dB,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7dB,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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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验收监测结论
8.1验收监测结论 8.1.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检测检查结果如下: 8.1.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污水经旱厕预处理后作为农肥外运处置,不外排。 2、废气 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无组织排放对应的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9dB,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7dB,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原则,不产生二次污染。 8.1.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周边无居民居住,周边1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8.1.3 总结论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为93.0%~94.5%,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设置的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2)加强粉尘治理措施,定期维护水喷淋装置。 (3)做好厂区地面清扫,保持地面洁净。 (4)加强厂区消防措施及管理措施,降低灾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 (5)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对环保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完成验收工作后,相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数据原件、网上公示截图等材料均应入档备查。
附件一:项目委托书 附件二: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三:工况证明 附件四:现场采样图片 附件五:检测报告扫描版 附件六: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七:项目区域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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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项目委托书
附件二: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三:工况证明
附件四:现场采样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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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 排气筒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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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监测 无组织监测 |
附件五:检测报告扫描版
附件六: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七:项目区域位置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裕溪路建筑垃圾回收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肥东县撮镇镇赵光社区上张组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 | 建设性质 | R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石粉料:8万吨/年;瓜子片:20万吨/年 | 实际生产能力 | 石粉料:8万吨/年;瓜子片:20万吨/年 | 环评单位 |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肥东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东建审字[2018]18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8.11 | 竣工日期 | 2019.5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合肥天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3.0%~94.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7.5 | 所占比例(%) | 5.83%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6 | 所占比例(%) | 5.33% | |||||||||||||||||||||||||||
废水治理(万元) | 1 | 废气治理(万元) | 12 | 噪声治理(万元) | 2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裕溪路一二标项目部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验收时间 | 2019年6月22-23日 | |||||||||||||||||||||||||||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甲烷总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